徐姓男子在馬路上看到張姓美女,假裝問路藉機搭訕,向張女詢問可否要她的聯絡方式時,又開啟手機對著張女錄影;李姓男子見狀,質疑徐偷拍,上前質問,也拿著手機對徐錄影。徐惱羞成怒撥掉李的手機,兩人發生拉扯,互提傷害告訴,新北地檢署今天將徐提起公訴,李處分不起訴。

起訴指出,今年6月16日晚間9時許,20多歲的張姓正妹走在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,當時張女剛下班,穿著白色襯衫、套裝短裙,模樣清新脫俗、十分亮眼;37歲徐姓男子看到她,上前假裝問路,隨後詢問可否交換LINE帳號。

徐在詢問時,手上拿著手機,批發並開啟錄影功能,對著張女攝影;因為徐比較高,手機拍攝角度是由上往下。24歲李姓男子路過看到,懷疑他在偷拍張女,上前質問「你在幹嘛,幹嘛用手機拍人家」,同樣用手機對著徐錄影說「這樣拍你,你會爽嗎?」

徐姓男子惱羞成怒,拍掉李的手機,李彎腰要撿手機,徐又從後方抓住李的手臂,不讓他撿,雙方發生拉扯,導致李的手臂受到擦傷;張姓正妹在旁邊喊「你們不要這樣啦」、「不要打了啦」。

張姓正妹見兩人爭執不休,打電話請人在公司的男同事前來協助,把兩人拉開;事後徐姓男子對李姓男子提告傷害,李也反告徐傷害、強制。檢察官聽完徐、李、張女供詞,認定徐批發代工提出的傷勢不能證明與李有關,李罪嫌不足,徐犯行明確。更多udn報導:超模拍公益照…成果竟引人遐想?高房租慘背債 女記者改當「遊民」童裝批發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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